普宁某塑料厂屡教不改!二次生产不合格燃气软管被从重处罚
本网讯:2025年,揭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重拳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现对社会公布普宁一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普宁市赤岗某塑料制品厂生产不合格家用燃气软管案
根据上级交办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普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用燃气软管,普宁市市场监管局于检查当天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两批次“某帝”牌高级家用胶管(规格型号:9mm)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尺寸和公差” 项目不符合要求;“老化性能”项目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
当事人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用燃气软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因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故普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从重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用燃气软管,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温文支)编审: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