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一地公开曝光,经营过期“湿粉条”、违规添加甜蜜素...
(本网讯)2025年以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铁拳”行动,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护航食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凤泉湖高新区分局接到线索移送,辖区内广东某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酸奶风味奶片糖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监督抽检中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凤泉湖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对现场查获的涉案产品实施扣押。经查,涉案产品系当事人向某地某食品生产企业购入,涉案产品标签上显示生产企业为广东某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收到货后直接销售给渠道商。当事人与供货的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订货合同》,有索取涉案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并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12项常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但所检验项目中未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这一项非常规检测项目。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凤泉湖高新区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2月,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移送,辖区内张某惜水果店销售的“本地橙”,经东山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体经营户张某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本地橙”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4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某古小吃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小吃店的厨房有“湿粉条”1袋(净含量:5KG),生产日期:2025/01/12/ 21:33:02,保质期为24小时,已过保质期。
上诉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文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