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历史变迁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
美国成立
[13];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
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3];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目前在英国伦敦
[12];之后,
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
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
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3]。
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
约翰·肯尼迪在
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
[13],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3]。
节日确定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
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3];1985年4月9日,
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
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3]。
国内延伸
1991年3月15日,
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13];2010年1月30日,
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官方微博
[13];2011年3月15日,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现场直播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 [2];2024年3月15日,“
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上线试运行
[10]。
国际活动
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进一步发展
[18];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等。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做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愈发重要的国消费维权普及
[20]。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庆祝2025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3月10日~14日期间举办可持续生活方式峰会,这是一项独特的活动,将消费者置于向可持续生活方式公正过渡的核心;峰会汇集领导人,共同承诺、见解和合作,以帮助实现全球目标并支持我们所有人实现可持续生活;会议将重点关注向可持续生活方式公正过渡的跨领域主题,包括食品、健康、能源、塑料、性别、流动性和消费者信息
[16]。
国内活动
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都会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12]。
各大媒体在315期间更是纷纷组织相关专题宣传活动。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人民网决定联合开展了2018年度“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21]。
为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消费者权益活动,年主题不仅文字精练,通俗易懂,还成为了贯穿全年的消费维权宣传主题
[13]。
文艺作品
2024年12月,由中国消费者报社原社长兼总编辑李学寅编撰,一部56万字的专著《3·15与中国——消费者保护思想文化能量解码》由中国工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此书全方位记述了40年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和辉煌业绩,记述了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生发渊源,总结了中国立法、司法、行政、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消费者保护事业中做出的贡献,诠释了消费者保护运动对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居民消费福祉、法制健全完善、政府管理机制、企业市场竞争与社会和谐文明产生的影响,囊括了40年来中国消费维权各领域的重要事件,总结了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经验,解读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思想文化的理念创新和多领域内涵
[24]。

3·15与中国——消费者保护思想文化能量解码